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,由董事长王沪平召集和主持。公司设总经理一名,由董事长兼任,设分管业务及财务的副总经理三名,副总经理由董事长聘任,对董事长负责;公司设监事一名,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,公司董事长、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;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,并依法登记。
公司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、会计制度,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。
公司利润分配按照《公司法》及相关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。
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、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为细化各部门的管理,公司在科研、生产、加工、经营及内务等方面制定了较为详细的制度。主要有新品种开发管理办法、种子预约生产制度、采购管理制度、种子收购管理制度、种子加工管理制度、销售管理制度、车辆、运输管理办法、档案管理制度等。